当前位置:旅游行业

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

来源:摩登旅游     作者:王艳 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1-13

  1月11日,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,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。

  通知要求,准确把握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精神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坚持科学防治、精准施策,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,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后的防控政策,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。

  通知明确,认真落实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要求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,制定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,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,人员有序流动。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、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,科学佩戴口罩,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,降低病毒传播风险。疫情严重期间,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,及时应对、果断干预、科学处置。

  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方面,通知要求,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,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,筑牢群防群控基础。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、微信、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,全方位、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。强调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”,引导工作人员、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,坚持勤洗手、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。开展工作人员培训,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。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,做好个人防护。

  此外,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,组织落实好“乙类乙管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,明确工作目标,细化工作要求。要开展督导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。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执行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,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
  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

  废止目录

  一、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
  二、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
  三、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(第七版)

  四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
  五、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三版)

  六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2月修订版)

  七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2月版)

  八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1月修订版)